从西周司市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追溯三千余年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源流与变迁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量度成贾而征价。
-- 《周礼·地官·司市》凡将为国,不通于轻重,不可为笼以守民。
-- 《管子·国蓄》平斗桶、权衡、丈尺。
-- 《史记·商君列传》有买及卖也,各婴其贾。
--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 《史记·秦始皇本纪》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贵即卖之,贱则买之。
-- 《史记·平准书》郡国盐铁,与民争利......罢榷酤,以宽民力。
-- 《盐铁论·本议》同律度量衡,稽在嘉量。
-- 新莽铜嘉量铭文诸私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执用者,笞五十;因有增减者,计所增减准盗论。
-- 《唐律疏议·杂律》市肆皆建标筑,候分明,以东西两市为限。
-- 《唐六典》京城大贾常抑勒外来客商,今设市易务,以平物价。
-- 《续资治通鉴长编》诸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 《宋史·职官志》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执用者,杖六十;工匠亦坐罪。
-- 《大明律·户律·市廛》凡市廛斗秤尺度,有不依制式者,杖六十。
-- 《大清律例·户律·市廛》商部设立,总持商政,以兴商实业。
-- 《光绪朝东华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 《消保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 《价格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中国市场监管法律千年演进图鉴 | 仅供学习参考